农大新风

官方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举报指南» $curArticle.name

举报须知

作者: 查看次数:   日期:2026-10-08

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行使信访举报权利应注意的事项

1.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2.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相关工作要求,严禁将互联网邮箱、即时通讯工具、微博等脱离统一后台监管的信息系统作为网络举报受理渠道,同时12388举报电话为全国统一的纪检监察举报电话,派驻机构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立举报电话。即日起,学校纪检监察机关不再通过互联网邮箱、电话方式受理信访举报,如需举报请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网络举报:http://www.12388.gov.cn/

举报电话:12388

邮寄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纪检监察机构(交流中心28号信箱)

办公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邰城路3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交流中心

咨询电话:029-87082160


Copyright@ 2007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 版权所有

陕西·杨凌·邰城路3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邮编:71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