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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谈 | 负责守责尽责 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作者:王雁飞 查看次数: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日期:2020-05-14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把负责、守责、尽责体现在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切实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持续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取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全方位、深层次影响,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关键在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压紧夯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这一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建规律的深刻把握,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实践越深入,认识越深化。随着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从严治党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进一步细化提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厘清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分工,建立起覆盖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和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的责任体系和制度闭环。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不断完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总揽全局的系统思维,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抓手,有助于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在知责明责的基础上做到守责负责尽责,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准确把握“三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的内涵要求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都是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方面,三者相互贯通、辩证统一,最终统一于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促进三个责任主体立足职能职责,担当作为,必须准确把握这三者“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的内涵实质和实践要求,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同向发力、协调发力,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厘清边界是前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列出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失责的负面清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则从正面列出了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针对地方党委、党组(党委)分别提出12条、11条具体任务,并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党的工作部门。《条例》和《规定》相互印证、互为补充,对落实主体责任“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界定了标准、提出了要求,共同勾勒出党委(党组)、党委(党组)书记、纪委等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边界,只有各自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才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形成合力是目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是保障,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关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监督责任履行才有更好的条件和坚实的基础。反过来,监督责任有效履行,才能更好促进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同时,不管是落实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都处于至关重要的位置。党委(党组)书记是决定一个地方(单位)政治生态的关键因素,也是三个责任落实的关键环节。党委(党组)书记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组织推动作用,既要带头做到“四个亲自”,为夯实主体责任发挥“头雁效应”,又要带头正确对待监督、习惯接受监督,为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支持。

  立足纪委监委职能定位,推动“三个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承担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一方面要坚守主责主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严守职责边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履行到位;另一方面要增强协作配合意识,积极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中内含监督,纪委监督责任中包含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纪委监委履行监督专责,并不是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去直接监督,而是通过监督党委(党组)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督促其忠实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以“关键少数”去管住“绝大多数”。因此,纪委监委的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必须持续深化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压紧压实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肃、认真、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形成敢于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

  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使命。纪检监察机关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涉及监督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请示报告。要协助党委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报请或者会同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综合分析政治生态状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要充分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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