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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作者: 查看次数:   来源: 日期:2015-04-29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处级领导班子与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校党发〔2011〕5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综合评定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校纪委、监察处统一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与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评价
   第六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处级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落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职责与任务情况。
   第七条  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按照处级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表所列的六个方面、十九项指标进行,并结合民主测评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
   第八条  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个人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结合民主测评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
   第九条  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应对本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提交述职述廉报告。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  校党委在每年召开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于考核差的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党委及相关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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