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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有关安排

作者: 查看次数:   来源: 日期:2009-10-26

 

    今年8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9]27号)。9月份,中共陕西省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又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工纪〔2009〕1号)。10月12日上午,教育部召开视频会议,传达了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动员部署教育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两个文件以及教育部视频会议的精神,学校决定近期集中开展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2、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专项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学校工程建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办公室),全面负责我校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组  长:王万忠
    副组长:杨景昆  张雅林
    成  员:赵  曼  韩苏建  戴  军  刘卫军  刘增潮  
              冷畅俭  孙升辉  杨玉科  高保山  陈在庆   谭拴良
    三、工作任务
    1、基建处要在10月26日前,列出学校近两年来已经完工的1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清单,项目清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项目规划、项目审批、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预算、招投标情况、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有无项目变更、工程审计、项目资金结算、工程质量等方面。并代表学校对以上工程项目逐项进行认真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解决措施,提交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2、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1日前,在基建处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听取基建处自查工作汇报,全面检查评估学校工程项目专项治理自查情况。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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