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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准则》《条例》中蕴涵的历史智慧

作者: 查看次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期:2016-05-03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曾经鲜明提出“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观点,他指出:“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有利于我们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细细研读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切感受到修改后的《准则》与《条例》运用了反腐倡廉的历史智慧,体现了传统文化价值观,是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实之作。

  《准则》和《条例》中蕴涵的传统文化精神内核

  不难发现,《准则》和《条例》的修改、制订过程中,贯穿了历史思维,借鉴了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中的精华,总结起来,有以下特点。

  大道至简、大刀阔斧,形式简明凝练。《准则》和《条例》的修订,这次来了个“大瘦身”。《准则》的前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万余字。如此“大刀阔斧”修订,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要求的落实,从传统文化来看也有其历史智慧。中国儒家和道家哲学,都有“大道至简”的历史智慧。所谓“真传一句话,假传万卷书”。“大道至简”的历史哲学告诉我们,越是简明凝练的,越是有效,越是长久。

  以德为主、惩戒为辅,体现依法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强调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修订后的《准则》与《条例》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一靠自觉、二靠监督。《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一点借鉴了中国传统制度文化中“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精神,即注意德、刑的关系与各自适用的范围,二者不可偏废。

  激浊扬清、防微杜渐,强调正面引领。修改后的两项法规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起到了激浊扬清、防微杜渐的作用。比如《准则》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对于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对于带头树立良好家风的要求,都是“防微”“禁微”的体现。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也有相关价值观的体现,如“堤溃蚁穴,气泄针芒”“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奢靡之始,危亡之渐”等等。

  《准则》和《条例》中蕴涵的传统文化价值观

  中国传统文化核心价值在我国古代具有“修身养性”和“道德教化”的社会功用。比如中国传统文化在个人理想追求上,主张“修齐治平”,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逻辑层次。《礼记·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在修改后的《准则》与《条例》的具体内容中,也蕴涵了这样的传统文化价值观。

  一是修身养德。比如《准则》第七条,明确倡导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反映了“修身”之要,反映了如何对待自身的修身克己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认为,“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把道德修养看成是治家、治国、稳固天下的根本;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注重修身与治国的关系,强调君子人格修养,强调君主和官员的表率作用。他在《论语》中指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习近平总书记就曾经引用“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要求领导干部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所以,为官必须以修身为本,通过“修己以敬”,而后才能做到“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如果不能正己,则会产生贪腐。

  二是治家齐家。中国人非常注重家庭,有浓厚的家庭观念。中国丰富的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关于治家的内容,比如“积善之家必有余庆”,是提倡家庭要“积善”。道家文化中的《易经》,也有专门讲应该如何治家的。《准则》第八条倡导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就反映了“齐家”的历史智慧。清初朱柏庐《朱子治家格言》中说,“读书志在圣贤,非徒科第;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风、家规不仅是一家一户的事情,而且事关党风和社会风气,是国家的事情;周永康、徐才厚等案例表明,领导干部的家风,尤其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直接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大局。“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避仇雠。”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努力在廉洁齐家方面作表率。

  三是民本思想。《准则》第五条倡导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倡导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都反映了“民本”的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论述比比皆是:“天下为公”“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等等。人民是权力的主人,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为民谋利,永葆人民公仆本色。(陈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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